辽宁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是在辽宁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全省公募基金会,主管主办单位为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自1997年成立至今,辽宁青基会通过希望小学援建、困难学子资助、办学条件改善等三个工作维度,致力服务于青少年科技创新、就业创业、卫国戍边等方面,积极参加抗击疫情、抗震抗洪紧急救助等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希望工程重要寄语精神,推动新时代希望工程事业发展,辽宁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岗位:办公室工作人员;人数:1人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4.本科以上学历,经济管理及相关专业(财务相关专业优先)。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岗位职责
在秘书处及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青基会内控管理、文字综合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程序
1. 报名。请将报名表和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76425150@qq.com,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姓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6日。
报名表:/upload/202501/16/202501161815136056.docx
2.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在招聘过程中舞弊、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3.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采取闭卷方式。
4. 面试和专业测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不足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报考同类岗位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5. 体检。按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到相关医院体检。如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如复检仍不合格,按综合成绩在考试合格者中顺次递补。
6.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采取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审核档案等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如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根据报考比例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7. 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辽宁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录用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影响录用情况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体检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书后,必须按时间要求到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8. 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笔试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招聘过程中,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2.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按照通知要求,提供本人有关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纪律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公开招聘过程中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
2.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辽宁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辽宁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