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和办法:
1.学校存在大面积危房急需重建,或因学生规模扩大急需改(扩)建校舍。
2.学校应为乡村完全小学,学校学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270人。
3.学校应符合乡镇总体规划和教育总体布局的要求,保证学校建成后不被取消、撤并。
4.学校校址的选择应执行教育部门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二、立项和审批
1. 符合希望小学建设条件的学校提出申请报告书(内容包括原学校基本情况、申请理由、新学校规划、配套资金、工程工期等),报市(县)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初审后,上报省希望工程工作机构。
2. 省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对申请报告书进行审定,并征询捐赠人意见。对审定合格、捐赠人认可并实现捐赠后,由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向县级人民政府下达《希望小学援建项目准备书》、《希望小学援建项目规划设计书》和《希望小学援建项目协议书》。
3.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希望小学援建项目准备书》的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1)根据《希望小学援建项目准备书》中明确的希望工程资助金额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资金匹配能力,确定建校资金总规模。①就匹配资金的数额、来源形成书面决议;②建立“希望小学建设资金”专账,集中管理地方匹配资金、希望工程资助资金及其他指定用于希望小学建设的资金;③以财政拨款方式为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匹配希望小学建设专项工作经费,数额不低于资助资金总额的5%。
(2)确定设计单位,进行希望小学的规划设计。规划设计除校舍、食堂、厕所等项目外,还须包括课桌凳的配备和纪念碑的设计。
(3)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建设施工单位。希望小学的建设施工单位须具有三级(含)以上建筑企业资质。
(4)确定工程监理单位,以对希望小学建筑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
(5)确定工程质量检验单位,完工时对全部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6)确定审计部门,以对希望小学建校资金专户实施专项审计。
4.希望小学的建设若需新增用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学校用地的规定负责解决。
5.在完成以上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县级人民政府填写《希望小学援建项目规划设计书》和《希望小学援建项目协议书》报希望工程工作机构。
6.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对《希望小学援建项目规划设计书》和《希望小学援建项目协议书》加以审定:不符合要求的,将通知县级人民政府修改,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终止立项;符合要求的,希望工程基金管理机构在《希望小学援建项目协议书》上签字,并将签字文本送达县级人民政府。送达后,小学可开始施工建设。
7.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受助人代表,对希望小学的建设管理包括进度、资金、质量等承担责任。
8.希望小学的建设周期不超过12个月。
三、施工和验收
1.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希望学校全部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质检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审计部门对工程资金使用进行审计。
2.主体工程封顶后,县级人民政府向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填报《希望小学援建项目中期报告》(包括主体工程封顶照片和工程监理报告),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并出具主体工程监理报告。
3.工程全部竣工后,县级人民政府向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填报《希望小学援建项目竣工报告》(包括学校竣工照片、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单位工程款收讫证明),监理、质检等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报告,审计单位对工程资金使用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施工单位出具工程款收讫证明。
四、资金和管理
1.希望小学的资助款分两次划拨:
(1)主体工程封顶后,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对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希望小学援建项目中期报告》审核批准后,下拨建校资助资金的50%。
(2)工程全部竣工后,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对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希望小学援建项目竣工报告》审核批准后,下拨建校资助资金的另50%。
2.在“希望小学建设资金”专账中不得列支工作经费等费用,也不得列支应有地方财政承担的公关、招待等费用。
3.若经过质量检验和审计,发现希望小学工程施工建设中存在质量问题和资金管理问题,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可视情节要求受助人代表出资重建或收回资助资金以及依法追究受助人代表的法律责任。
4.建成后的希望小学统一命名为“*******希望小学”。
5.希望小学建成后,应在校园内纪念碑上刻立碑记,镌刻捐赠人捐资建校的功绩,昭示后人。
6.建成后的希望小学由当地教育部门进行管理。
7.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应继续动员社会资源,对已建成的希望小学给予后续扶持,跟进培训教师和援建希望图书室、希望网校等资助项目。
五、其他
1.希望工程基金管理机构应为捐赠人提供标准化服务,接受捐赠人的监督。
2.向捐赠人送交希望小学建设项目建议书,就学校的选址、建设规划、建设周期、建校资金构成等征得捐赠人认可。
3.在希望小学建设过程中,随时接受捐赠人的咨询或实地检查。
4.希望小学竣工后,向捐赠人送交希望小学竣工报告书,内容包括学校建设前后的照片、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质量验收报告、希望小学师生给捐赠人的汇报信等。
5.捐赠人如有要求,经省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审定,可以捐赠人指定的名称为希望小学命名。
6.建成后的希望小学要与捐赠人建立长期联系,定期向捐赠人报告希望小学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情况。